超標排污引立案調查!分析《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適用場景
2023-07-18 08:39:34
科力邇
某生態環境執法大隊在2022年6月接到監測部門移交的某公司廢水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情況報告單,顯示在某日17時至19時,這家公司污水處理站總排口(DW011)站點的COD小時值濃度超標。執法人員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發起了立案調查,但有人提出應根據《水污染防治法》進行調查。
因為類似的困惑經常出現在一線執法人員中,筆者通過結合此案進行分析,以厘清《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之間的關系。
一方認為,此案應適用《水污染防治法》。該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并規定了相應的罰款處罰。
另一方認為,此案應適用《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該條例要求排污單位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并建立環境管理制度,違反規定的罰款處罰高于《水污染防治法》。
在實際辦理中,環境執法機構綜合分析、征詢專家意見,并參考了典型案例,最終適用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這樣做不違反上位法規定,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也符合“一證式”監管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未明確規定許可排放濃度限值的違法排放行為,仍應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進行處罰。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