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填埋場垃圾滲濾液處理項目規模及內容
2023-08-24 10:29:33
科力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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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提供垃圾滲濾液及現有場地、電源(容量每小時不超過 200KW 的變壓器),須新購置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出水達到 120t/d 合格達標水體的設備(含施工、安裝、調試、運行維護、水電等所有內容),購買服務期間調節池(總容量約7500 噸)存量最多不超過 1/3(如因國家或自治區政策有調整,按新要求執行)。
服務運營期限五年,年運營服務費為 460 萬元/年。
合同期滿后,全部設備歸采購人且項目設備運營正常;
滲濾液存量不得超過調節池的 1/3;
應急池保持常態化零存量。
(二)采用工藝:須能滿足滲濾液處理出水達到 120t/d 合格達標水體,且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工藝。
(三)排放標準:進水經 處理后達到《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 2 標準排放。
(四)建設地址:荔浦市。
二、設備及運營要求說明
(一)購置設備要求
▲1.設備清單 序號 設備名稱 規模數量1 須能滿足滲濾液處理出水達到 120t/d 合格達 標水體,且符合國家環保要求的工藝。 120t/d 1 套
▲2.質量要求:要求投標人所投的設備必須是原廠原裝全新合格正品,須能滿足滲濾液處理出水達到 120t/d 合格達標水體,且符合國家環保要求。
▲3.進水水質以實際水質為準,投標人可自行踏勘現場。
▲4.出水水質執行標準:《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表2排放標準。主要水質指標如下:
表 2 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水污染物排放質量濃度限值
序號 | 控制污染物 | 排放質量濃度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
1 | 色度(稀釋倍數) | ≤4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2 | 化學需氧量(CODCr)/ (mg/L) | ≤10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3 | 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3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4 | 懸浮物/(mg/L) | ≤3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5 | 總氮/(mg/L) | ≤4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6 | 氨氮/(mg/L) | ≤25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7 | 總磷/(mg/L) | ≤3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8 | 糞大腸菌群數/(個/L) | ≤10000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9 | 總汞/(mg/L) | ≤0.001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0 | 總鎘/(mg/L) | ≤0.01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1 | 總鉻/(mg/L) | ≤0.1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2 | 六價鉻/(mg/L) | ≤0.05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3 | 總砷/( mg/L) | ≤0.1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4 | 總鉛/( mg/L) | ≤0.1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15 | PH值 | 6-9 | 常規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 |
(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按新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