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項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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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沁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基本情況
沁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位于王召鄉馮翊村南,距離市區10公里,場區占地面積154畝,設計使用年限18年,設計處理能力190噸/日,總庫容145萬立方米,采用衛生填埋工藝,2008年5月投入運營,至2022年10月庫區庫容飽和停止使用。目前實際日處理滲濾液量約為 90 m3。
垃圾填埋場滲濾液現在的處理方式是委托第三方進行處理,原采用“生物+納濾/反滲透”工藝。由于該工藝出水率不高(50-60%),運行過程中產生大量的濃縮液回噴到垃圾堆體中,致使滲濾液得不到全量化處理。垃圾填埋場庫區庫容飽和,于2022年10月停用后,垃圾堆體全部進行了膜覆蓋,不能再進行濃縮液回噴處理,現階段一直是回放在滲濾液集液井中,持續循環會造成滲濾液的各種鹽類、難降解有機物不斷積累,滲濾液濃度越來越高,處理難度增大,處理效果欠佳,最終全部形成濃縮液無法處置。為切實做好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同時避免滲濾液外溢。現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確定運營單位,要求運營單位新建配套滲濾液處理系統,包含相關所需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配套工程,建設標準需滿足本項目整體工藝及出水標準。
二、商務要求:
1、質量標準:達到《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087—2021)要求;
2、服務期限:三年。
三、技術要求:
1、項目基本要求:
投標人提供日處理規模不少于90m3/d的滲濾液處理服務,按規模、標準進行滲濾液處理并達標達產排放,并將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處理后的固廢物及液體運輸至指定地點處理。滲濾液處理服務包含滲濾液處理設施的提供、安裝、調試、運營、維護、場地處理及水電、氣、路等,服務期結束后由投標人根據采購人要求處理滲濾液處理設施。
2、處理規模及目標
投標人須提供不小于90 m3/d的滲濾液原液及其濃液全處理。按出水計量,需全量化處理,本項目產生的所有廢水不允許回流到調節池及垃圾堆體。合同三年運營期內,本項目保底水量80%,投標人根據現場情況自行確定進水量。水量充足時設備處理能力不得低于90m3/d,直至現場滲濾液原液水量不足時不作進水量要求。投標人根據現場情況自行確定進水水質,并對進水水質檢測結果及處理工藝路線負責。
3、出水水質
滲濾液處理出水達標標準:滲濾液經處理后各類污染物濃度達到達到《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
4、污泥及廢渣
本項目產生的生化污泥及固渣每處理100噸滲濾液產生的污泥或固渣不得超過6噸并由招標方進行合理化處置。
5、臭氣排放標準
在本項目服務期內,系統設施產生的廢氣控制在《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中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6、環境保護目標
滲濾液處理站作為環保工程,盡量減少滲濾液處理站本身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如氣味、噪音等均須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l2348-2008)。
7、工藝要求
7.1本項目主體工藝需采用“MBR+納濾(NF),濃縮液處理工藝中需包含“芬頓氧化”工藝,主體工藝不得調整。要求如下:
①能夠適應不同季節滲濾液濃度的波動;
②工藝流程簡單,占地少;
③處理過程安全、無污染;
④處理設備設施要求運行穩定,操作管理簡便且設備設施技術配置能滿足本項目滲濾液處理要求;
中標人需保證工藝穩定運行,滿足進水流量變化,保證各季均能穩定運行。
7.2 處理系統要求
①必須對滲濾液處理所需設備及各種材料(如罐體、管道等)充分考慮工藝的適用性,要求耐腐、美觀、密閉。
②所選用的設備要技術先進、性能可靠,質量達標。
③工藝中整個系統可以連續自動化運行,各單元能夠單獨運行。
8.3設備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①本項目所有工藝處理設施的設備供貨、安裝及調試;
②服務期內的免費售后服務,要求在接到電話后24小時解決到位;
③設備供電、供水由中標人接入,采購人提供現有的場地及水源和電源。若電力需要增容,投標人提供用電負荷增容的費用。
③后期運營需按采購人提出的要求處理。
二、運營服務界限:
運營服務期內提供滲濾液處理服務,包括:①滲濾液提升設施運營和維護;②滲濾液處理設施運營和維護;③臨時出廠排水管維護;④污泥和廢渣裝袋封存后運往填埋場內指定地點;⑤除臭系統運營維護;⑥服務期結束后滲濾液處理設施的拆除(若采購人需要)。